2声母KQ.COM仲裁案结果出炉:极品域名仍归王新所有

2016-04-20 13: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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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名中国(eName.cn)4月19日讯,据最新消息,今年一月份肯尼亚航空公司提请仲裁KQ.COM的最终结果出来了!该域名被判归原持有者王新所有,肯尼亚航空公司也没有构成反向域名劫持。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kq.com仲裁事件的始末。

kq.com价值几何?

kq.com是一个非常难得的二字母域名,品相好,含义多。它可理解为“空气、考勤、矿区、口琴、看球、孔雀”等多个词语,还是知名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快钱”的拼音首字母缩写。

据易名中国此前报道,去年9月份,王新从投资人火星手中拿下了这枚2字母域名KQ.com,据说价格在中7位数以上。除kq.com外,王新还曾收购过wx.com、qm.com、qj.com等二字母域名。

此外,就在昨晚,相关域名kq.cn以86万元结拍。

突遇仲裁 双方各执一词

今年一月份,KQ.com遭肯尼亚航空公司仲裁。

据了解,肯尼亚航空公司成立于1977年,为肯尼亚的国家航空公司。从1977年起,一直使用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指定的代码KQ从事交易。使用代码KQ提供航班信息板,售卖机票,并通过代码KQ区别于其他航空公司。

此外,该公司也取得了KQ KENYA AIRWAYS THE PRIDE OF AFRICA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于2005年开始在中国开展业务。

据此,肯尼亚航空公司认为,争议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权利的商标相同或混淆性相似;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具有恶意。

被投诉人王新则持相反的看法,并要求专家组认定投诉构成反向域名劫持。

仲裁结果尘埃落定 kq.com归王新所有

我们知道,仲裁要成功,必须符合域名仲裁三要素,专家组的判断起至关重要的作用:

A. 相同或混淆性相似

专家组认定肯尼亚航空公司享有KQ的商标权。本案中,争议域名完全包含了投诉人的KQ商标。

 

B. 权利或合法利益

专家组注意到,争议域名指向的网站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内容,网站上写有"欢迎合作"及"网站在策划开发中"等字样。仲裁开始后,网站的顶部添加了"kq.com 看球"。鉴于专家组在以下第三个要素的认定,专家组不需要讨论该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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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kq.com页面

C. 恶意注册和使用域名

肯尼亚航空公司称,其曾于2014年9月29日通过电子邮件告知被投诉人其品牌并要求被投诉人将争议域名转让给投诉人。被投诉人通过其代理人Vincent Cheng于2014年10月6日要求肯尼亚航空公司就购买争议域名出一个价。

因此,公司认为这表示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合法权利及有恶意,被投诉人注册争议域名就是为了将争议域名出售给公司。肯尼亚航空公司还认为,被投诉人在收到停止侵权警告函后,继续持有争议域名是为了利用公司商标的价值。

王新则表示,自己与Vincent Cheng无任何关联。在收到投诉书之前,自己从未与肯尼亚航空公司进行过任何联系,更没有向其出售争议域名的意向。肯尼亚航空公司虽然向自己发送过电子邮件,但该邮件使用英文书写且并未提供中文翻译版本,自己又不懂英文,无法知晓邮件内容。

此外,王新认为,争议域名注册时间为1996年2月26日,肯尼亚航空公司所提交的商标注册时间是2005年8月5日,争议域名的注册早于商标的注册时间。在中国,几乎没有人知道投诉人的航空代码为KQ。自己持有争议域名没有恶意,目的是建立"看球"网站。

权衡案情后,专家组认为本案中无令人信服的证据可以证明被投诉人注册争议域名时是知道投诉人及其KQ商标的存在。即使被投诉人是在投诉人获得注册商标权(2005年)之后于2015年才获得争议域名,考虑到争议域名仅有两个字母组成,专家组认为本案中无实质性的证据可以证明被投诉人注册争议域名是以攻击投诉人的商标为目标。

基于上述理由,专家组驳回了肯尼亚航空公司的仲裁申请。

此外,本案中王新要求专家组认定投诉人的投诉构成反向域名劫持,主要理由是:投诉人企图通过故意混淆被投诉人与Vincent Cheng之间的关系来证明被投诉人注册和使用争议域名具有恶意;以及投诉人的KQ图形商标与争议域名不混淆性相似。

最终专家组认定肯尼亚航空公司的投诉行为没有恶意,亦没有构成反向域名劫持。

米友们的看法

对与这个结果,不少人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王新:这次事情算是传播了米市正能量,无需多言。面对仲裁,了解规则,熟悉规则,平心面对就好。

洪国樑:首先要恭喜王新赢得仲裁,我个人觉得他为这个仲裁准备了很长时间,也有充分地重视这个事情,背后应该有请专家来替他处理这个案件。

两字母域名含义极其广,这类域名只要使用得当,没有很明显的侵权,轻易不会被仲裁成功,就算有人提出仲裁,认真应对一下,输掉仲裁的可能性比较小。

退一步说,万一仲裁输了,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是费用比较高。理想结果还是仲裁时能够获得成功,这时候就算对方向法院提起诉讼,成功的概率比较小,持有者还是比较安全的。

这个案子还有点特殊情况,本案只有一名专家,刚好也赢了,算是一个特别案例。通常仲裁的话我还是建议申请三人仲裁小组,因为它可以防止万一有一个人思想比较偏激,三个人容易维持一个比较稳定的结果。

戴跃:作为域名投资人,我认为这是一个值得高兴的事情,两声母有丰富的含义,不仅仅只是某一个含义,我认为一个有实力的终端,应该尊重域名投资人的成果,尊重30多年的域名游戏规则,先到先得,想要,就拿出诚意。

黄振轩:这个其实意料之内,感觉仲裁的人更恶意,纯粹想不劳而获。只要大家不要恶意使用域名,就不会轻易被人提起仲裁,大米应该尽量避免停放,或者挂个粗暴的出售页面。

奔驰西瓜:这次不能说王新赢了,只能说他本来就应该赢,这是正常且唯一合理的结果。域名注册早于商标,且无恶意使用,理应受到保护!

结语:

域名投资确实是风险与收益并存,有时还可能面临仲裁,但本案有一个很关键的点,那就是专家组表示:无论被投诉人何时获得争议域名,该争议域名仅有两个字母构成,权衡本案的案情后,专家组认为本案中无令人信服的证据可以证明被投诉人注册争议域名时是知道投诉人及其KQ商标的存在。

由此可见,像二字母这样含义较为广泛的域名,在面对仲裁是还是具有一定优势的,但投资者在域名的使用上也应小心,避免陷入不必要的麻烦之中。

相关链接://www.wipo.int/amc/en/domains/search/text.jsp?case=D2016-0153&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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