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争议终落幕!名字写成拼音就不是自己的了?乔丹哭了

2016-12-08 18: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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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丹”商标案兜兜转转多年,终于在今天上午公开宣判了。

最高人民法院判定,争议商标“乔丹”的注册损害迈克尔.乔丹在先姓名权,违反商标法,应予撤销,撤销一、二审判决,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裁定。法院同时认定拼音商标“QIAODAN”及“qiaodan”未损害乔丹姓名权。

而这起商标纠纷案的源头要追溯到2012年了。当年,著名球星迈克尔.乔丹现身视频称向中国一家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其姓名权。由此引发“2.23乔丹商标案”。

延伸

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是由成立于1984年的福建省晋江县陈埭溪边日用品二厂发展而来。乔丹体育主要使用的“乔丹”商标在2003年前注册完成。截止2011年6月30日,乔丹体育已建立了覆盖中国31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的市场营销网络。

耐克公司曾控告乔丹体育商标侵权,但未成功。耐克公司与迈克尔.乔丹有长期合作关系,并在全球范围内建立了“Air Jordan”高端子品牌的运动鞋和服装的特许经营权。“Air Jordan”品牌进入了中国市场,但是并没有注册使用对应的中文名称。耐克公司只有文字商标“Michael Jordan”和两个图形商标在中国获得注册。

2015年7月2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二审判决书对于迈克尔乔丹与中国乔丹体育商标争议案,迈克尔乔丹要求撤销乔丹体育的争议商标的上诉理由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乔丹体育的注册商标不会被撤销。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6年4月2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再审申请人迈克尔.乔丹与被申请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一审第三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10件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系列案件,庭上各方就“乔丹”商标是否侵权问题辩论了4小时之久。

而直到今天上午,这起前后“纠结”了4年之久的商标案件终告一段落,有人提出疑问,今天的宣判结果会否影响乔丹体育的业务?对此,乔丹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马东晓表示,乔丹体育在目前主营业务上使用的四个最主要商标,都在驳回申请的50个案件当中,今天的宣判并不会影响到它未来的经营。

下图是这起案件的整个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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